今年以来,我镇广大居民自觉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各分类投放点位分类有序,成效良好,但仍存在部分居民生活垃圾未分类、未在规定时间内投放生活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现对垃圾未分类投放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曝光。截止目前,莫干山综合执法中队对垃圾分类违法违规行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余份,立案查处68起。
案例一年3月1日,莫干执法中队对镇区域内商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情况执法巡查中,发现庾信北街当事人吴某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纸盒等可回收物投放到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进行行*处罚。
案例二年3月2日,莫干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发现广场周边某餐饮店经营者袁某将店打扫卫生产生的生活垃圾,未经分类直接投放到垃圾收集容器内,在责令改正无果的情况下,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做出行*处罚。
案例三年3月5日,莫干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莫干山镇筏头村某民宿将店内的塑料瓶等可回收物,未经分类直接投放到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鉴于先前已对其同样行为责令改正,故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店家制发《询问通知书》并立案处罚。
案例四年3月6日,中队执法人员经执法巡查发现:莫干山镇筏头村某酒店店长当事人王某将矿泉水瓶子等可回收物投放到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涉嫌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进行行*处罚。
案例五年3月7日,莫干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发现集镇某副食品店经营者范某将店打扫卫生产生的生活垃圾,未经分类直接投放到垃圾收集容器内,中队执法人员在责令改正无果的情况下,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做出行*处罚。
相关条例01《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于年5月1日起施行,也标志着正式进入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化”时代。根据梳理,《条例》重点内容如下:
①销售有关塑料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②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使用的车辆、船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⑤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的地点,或者将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⑥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理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⑦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处罚的行为,属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良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
爱护家园从我做起
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垃圾
编辑
陈充
通讯员费莉君审核
陈国英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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